"【】 訴訟時效的中斷和中止有什么區(qū)別?"

一、你好問一下,針對于訴訟時效的中斷和訴訟時效的中止有什么區(qū)別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和中止的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fā)生而產生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qū)別在于1、發(fā)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fā)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fā)生在時效期間最后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后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fā)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fā)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xù)計算時效期間。服刑只是對于案件的結果進行實施,是案件審查的結果判案,其并不是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訴訟時效的中斷事由包含起訴、請求、認諾等等,因此了解有關的法律知識,在遇到案件發(fā)生的時候,才能冷靜合理的進行處理,才能更好維權。
二、訴訟因為時間問題想中止,民法典中的訴訟時效中止規(guī)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二、訴訟時效是中止跟中斷的區(qū)別
主要在于發(fā)生是由、發(fā)生時間、法律效果等三個方面的不同
一發(fā)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后者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
二發(fā)生的時間不同前者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后者在整個訴訟時效過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后者重新計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條
三、訴訟時效中斷中斷有哪些情形,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有哪些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主要有 一、提起訴訟。 二、申請仲裁?! ∪?、申請支付令?! ∷?、申請破產、申報破產債權?! ∥?、為主張權利而申請宣告義務人失蹤或死亡?!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臨時禁令等訴前措施?! ∑摺⑸暾垙娭茍?zhí)行。 八、申請追加當事人或者被通知參加訴訟?! 【?、在訴訟中主張抵銷?! ∈?、其他與提起訴訟具有同等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項?! ∈弧斒氯艘环街苯酉驅Ψ疆斒氯怂徒恢鲝垯嗬臅?,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對方當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簽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收發(fā)信件的部門或者被授權主體;對方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簽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親屬或者被授權主體?! ∈斒氯艘环揭园l(fā)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斒氯艘环綖榻鹑跈C構,依照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從對方當事人賬戶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十四、當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對方當事人在國家級或者下落不明的當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級有影響的媒體上刊登具有主張權利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以及其他依法有權解決相關民事糾紛的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等社會組織提出保護相應民事權利的請求,訴訟時效從提出請求之日起中斷?! ∈嗬讼蚬矙C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請求保護其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從其報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斷。前述機關決定不立案、撤銷案件、不起訴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不立案、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刑事案件進入審理階段,訴訟時效期間從刑事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重新計算。 十七、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債務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 ∈恕鶛噢D讓的,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起中斷。
四、訴訟時效中止與訴訟時效中斷有什么關系?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包括提起訴訟或仲裁、權利人主張權利、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提起訴訟或仲裁。訴訟時效中斷適用于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以外的訴訟時效期間類型訴訟時效中斷的例子有以下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1.提起訴訟或仲裁。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后又撤訴的應視為與請求相同的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zhí)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2.權利人主張權利。指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明確提出要求其履行義務的意思通知。這種意思通知,在方式上沒限制(口頭或書面等能達請求效果的各種方式),只要將催告之意思傳達于相對人,并于事后能證明。包括權利人向債務保證人、債務人的代理人或者財產代管人提出催告。
3.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是指權利人的相對人表示知悉該權利人的權利存在的行為。同意履行義務的形式,無特別要求。關于義務人的同意應當注意以下四點
1)義務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擔保、請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償計劃等承諾或者行為的,應當認定為一方同意履行義務;
2)對于連帶債權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對于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也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3)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摘取均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4)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其中斷。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其中斷。訴訟時效中斷適用于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以外的訴訟時效期間類型。
4.提起訴訟或仲裁。指權利人提起民事訴訟或仲裁,請求法院或仲裁庭保護其權利的行為。同時應注意,權利人起訴后又撤訴的應視為與請求相同的發(fā)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包括民事訴訟法上的一切權利主張形式,如起訴、應訴,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申請支付令、申報破產債權、申請強制執(zhí)行等,也包括依照其他法律規(guī)定的爭議解決程序提出的權利主張,還包括權利人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或有關單位提出保護民事權利的請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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