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哪些行政不作為需要提起?

一、什么行政不作為能提起行政訴訟?
諸如不發(fā)放征地補償款或者是不審查商標侵權案件等行政不作為都能提起行政訴訟,雖然國家機關的行政不作為確實會導致一部分的民事主體的財產、人身權益受到侵害,但是并非是所有的行政不作為的案件都可以起訴。即使是可以起訴的案件,也只能由直接的行政不作為主體起訴。
二、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屬于專屬管轄。
2、專屬管轄是指某類案件只能由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法院來管轄。
3、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風險提示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jīng)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三、不動產糾紛如何訴訟如何擬寫不動產登記過戶糾紛起訴狀
不動產登記過戶糾紛起訴狀 原告xxxx,男,出生日期xxx年xx月xx日,證件號碼xxxxxxxx,住址xxxxxxxxxx。 代理人聯(lián)系電話18622934121
被告xxxxx,女,xxx年xx月xx日,證件號碼xxxxxxxxxxxxxxx住址 聯(lián)系電話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原告是xxxx區(qū)xxxx園xx號房屋(以下簡稱涉訴房屋)的唯一產權人。
2、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助原告辦理涉訴房屋的過戶手續(xù)。
3、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四、行政訴訟如何調解,有哪些相關的規(guī)定
法律分析
行政訴訟調解應當由人民法院組織,在行政訴訟的過程中,不是所有案件都能夠調解。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只有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才可以進行調解。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但是,行政賠償、補償以及行政機關行使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自由裁量權的案件可以調解。
調解應當遵循自愿、合法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條
五、行政訴訟怎么進行起訴的,有沒有法律規(guī)定
法律分析
提起行政訴訟的辦法一般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的六個月內,向法院提起,并且依法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副本和證據(jù)材料。如果法院審查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會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提起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jù);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shù)提出副本。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五十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fā)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