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抗辯權法條與合同無效訴訟時效

一、合同法抗辯權法條的具體規(guī)定
1.合同履行抗辯權是合同義務人阻止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權利。
2.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
二、"合同無效的訴訟時效法條"
法律分析
合同的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關于訴訟時效的約定
法律不允許在合同中約定訴訟時效,適用民事訴訟時效的規(guī)定是法律強制性規(guī)定。普通訴訟時效是3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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