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清算期間清算備案日和清算結束日需要遵守一些法規(guī)以確保公司的清

一、清算備案日和清算結束日有什么規(guī)定嗎
1、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公司法清算結束之日起,清算組織必須制作清算報告書,經過股東大會和人民法院確認以后,依法移交到當?shù)氐墓ど叹?,向工商局申請注銷公司,也就是說,清算結束以后就代表著公司正式宣布破產了。結束日要就是做完清算的日期。一般清算結束日距離清算備案日不存在,當天做完,沒有其他的潛在債務風險,當天就可以備案。就是清算備案日和清算結束日可以是同一天。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二、破產清算時間有沒有限制,具體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專業(yè)分析
沒有具體規(guī)定,一般時間都會非常長,幾年是常事。破產法中只是明確了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時間。以下是《公司法》總結的相關規(guī)定。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guī)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條
三、取保候審單子上沒有結束日期的是代表沒有期限嗎
1、取保候審單子上沒有結束日期不是代表沒有期限,取保候審有期限,最長期限是十二個月;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jiān)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于發(fā)現(xiàn)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四、破產清算期限,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律師解答
對于破產清算的期限,法律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但一般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受理破產清算的時間是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有特殊情形的,還可以延長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十條規(guī)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形需要延長前兩款規(guī)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十條
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規(guī)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guī)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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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十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 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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