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不能轉讓合同轉讓變更的條件合同轉讓的基本原則

一、哪些合同不能轉讓,合同轉讓變更的條件
一.哪些合同不能轉讓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二.合同轉讓變更的條件合同法中關于合同轉讓變更的條件規(guī)定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第七十九條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二、中介合同轉讓的條件
所謂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其合同的權利或者義務或者合同權利以及義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享有合同權利或者承受合同義務或者概括承受合同權利義務的法律制度。合同轉讓的條件為1、必須以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存在為前提。如果該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無效,或者已經被解除,在此種情況下發(fā)生的轉讓行為都是無效的。
2、必須符合法律所規(guī)定的轉讓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對方同意的先經其同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辦理相應手續(xù)。
3、必須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且所轉讓的要合法。
4、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同轉讓的合意,具備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條件。
三、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有權收取報酬的嗎
一、中介未促成合同成立的無權收取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二、附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條規(guī)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第九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四條
[2《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條
四、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請求支付報酬嗎
1、《民法典》的規(guī)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2、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風險提示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中介人如果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五、可以轉讓的合同包括怎樣的合同規(guī)定是什么
除了以下合同,其他合同都是可以轉讓的
一、合同的性質不得轉讓的。
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合同。
三、法律規(guī)定禁止轉讓的合同。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亦即當事人一方將合同的權利或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現象,也就是說由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由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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