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如何進行分割財產分配,法律是否有規(guī)定

一、合伙公司如果分開,如何進行財產分配,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
合伙公司如果分開,財產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來分配;如果合伙協議沒有約定的,則按照出資額分割財產;
如果也無法確定出資額的,則各合伙人自行協商如何分配財產;如果無法協商的則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財產。
【法律依據】
《合伙企業(yè)法》第二十一條,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yè)的財產;但是,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yè)財產的,合伙企業(yè)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引用法規(guī)
[1]《合伙企業(yè)法》 第二十一條
二、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什么時候確定清算人
1、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
第八十五條 合伙企業(y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一)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決定不再經營;
(二)合伙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五)合伙協議約定的合伙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六)依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業(yè)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yè)解散事由出現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個或者數個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yè)法》 第八十五條
三、主合同未成立收了定金怎么辦,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
主合同未成立收了定金,如果是因為支付定金的一方造成主合同未成立,定金無需返還。因為收受定金一方造成主合同未成立,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第五百八十七條規(guī)定,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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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2]《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1]《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四、分公司能簽署勞動合同嗎,該如何規(guī)定的
1.分公司依法登記,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具有用工權,可以作為“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2.分公司沒有依法登記,且沒有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的,不具有用工權,不能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此時需要有總公司的授權,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是總公司,而非分公司。
五、個人獨資公司怎樣成立清算組,有沒有法律依據
個人獨資公司成立清算組的方式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成立清算組。且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yè)法》第二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yè)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第三十條清算期間,個人獨資企業(yè)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guī)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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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第二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yè)法》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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