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嗎?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約嗎,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
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行使辭職權的行為,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勞動者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沒有提前通知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經濟損失。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勞動合同可以在以下兩種情形下約定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2.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勞動合同的包括哪些
一、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嗎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yè)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yè)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yè)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yè)限制義務。競業(yè)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yè)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yè)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yè)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guī)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二、勞動合同的包括哪些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和試用期限。
2、工作和工作時間。
3、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4、生產條件或工作條件。
5、勞動紀律和政治待遇。
6、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違約責任。
8、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9、勞動合同除前款規(guī)定的必備條款外。
三、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會賠償嗎,法律有哪些規(guī)定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可以賠償的,當事人如果有違反合同規(guī)定的情況發(fā)生,可以按照違約產生的損失計算應該賠償的金額,并且約定的違約金一般不能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或者不餓能過分低于實際損失。
四、勞動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如何約定違約金的數額
一、勞動合同能否約定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并與之依法約定服務期的情形;以及依法約定競業(yè)限制義務的情形外)。法律對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違約金的理由明確作出了限制規(guī)定,即僅限于兩類,分別為“因合法出資培訓而簽訂服務期協議”和合法約定競業(yè)限制協議(或條款)的情形。除此之外,任何關于違約金的約定都會因“與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相抵觸”而無效。
二、如何約定違約金的數額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工資總額。但是,約定的違約金數額畸高的,當事人可以要求適當減少。雙方當事人因違約金發(fā)生爭議的,可以按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至于怎樣的數額才不算“畸高”,究竟如何根據勞動報酬“合理確定”,就沒有下文了。浙江、江蘇等地的規(guī)定也大致相同??磥碇坏靡揽俊白杂尚淖C”了。
違約金約定的規(guī)范性、合理性對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找到一定的平衡性非常重要,江勞、上海等地的規(guī)定極大地限制了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條件,導致勞動者隨意解除勞動關系,卻沒有有效的措施去約束;而北京、天津等地卻沒有為違約金的約定限制條件,用表面的平等掩蓋了實質上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不平等性,都是不合理的。法律應當就約定違約金確立一個前提條件,即應充分考慮當地的平均工資水平、勞動者的工資收入、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崗位性質等合理確定。
五、勞動合同法違約金怎么算,勞動合同法違約金的規(guī)定
你好,下面就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算問題回答如下:一、勞動合同違約金是如何規(guī)定的違約金過高的比例是這樣規(guī)定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二、辭職違約金是如何規(guī)定的《勞動法》第25條規(guī)定除本法第22條和第23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即只有在規(guī)定約定服務期和的條件下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是我國第一次從法律上比較明確規(guī)定勞動合同違約金的適用情況。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引用法規(guī)
[1]《勞動法》 第25條
[2]《勞動法》 第22條和第23條
[3]《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
六、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是否合法,有哪些相關規(guī)定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條款或競業(yè)限制條款,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合法的,但是約定的數額也必須合理。如果沒有約定上述條款,一般不能約定由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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